“小金庫”相關知識
“小金庫”相關知識
2009年7月24日中央紀委對設立“小金庫”和使用“小金庫”款項違紀行為適用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若幹問題解釋的文件中指出:“小金庫”,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🐌,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(含有價證券)及其形成的資產🦢。小金庫指侵占、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,化大公為小公、化小公為私有🎻,未在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種資金。主要來源包括🙉:以各種名義挪用🟧、轉移國家預算內🦓、預算外收入🧛🏼♀️🌚;截留銷售收入🤶🏽、營業收入、營業外收入和其他收入🈺🏋️;高價倒賣、非法牟取價差收入;一些經濟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侵占🎅🏻🙎🏼♂️、截留罰沒收入。不包括黨委、團委、工會會費,稿費提成和職工互助金等項目。
在實踐中小金庫的主要類型包括以下幾種的類型:
1.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“小金庫”;
2.違規收費、罰款及攤派設立“小金庫”;
3.用資產處置👩🏻⚖️、出租收入設立“小金庫”;
4.以會議費、勞務費、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“小金庫”🔀;
5.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、賬簿核算設立“小金庫”;
6.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“小金庫”;
7.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或通過其他賬戶轉移資金設立“小金庫”;
8.以收抵支,將支出直接與應收款相抵形成“小金庫”0️⃣🦦;
9.以其它方式私設“小金庫”🛰🤘🏿。
為防止形成“小金庫”現象🌛,單位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,收入必須交入單位指定銀行賬戶,所有收入資金必須在財務帳簿中記錄🕵🏼、監督。
終審:計財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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